发布日期:2024-08-29 22:42 点击次数:75
2024年8月17日,*ST鹏博(维权)(600804)公告收到《行政管束决定书》,公司受到管束。经查明,公司存在以下罪人事实:一、ST 鹏博士未按限定表露关连来往;二、ST 鹏博士未按限定表露要紧公约;三、ST 鹏博士 2012 年-2022 年年报存在无理记录。。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契机。
北京市盈科(深圳)讼师事务所徐劲讼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以为,笔据证券无理证明新国法证明,已明确取消前踏进手,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无理证明导致损失,不错向有统帅权的法院拿起民事抵偿诉讼以保重我方的正当职权,可索赔损失界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印花税及佣金损失。(徐劲讼师专栏)
暂定索赔条目:
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,且在2023年7月18日以后卖出或仍捏有而失掉的投资者。(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)。(ST鹏博士维权进口)
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,证券账户开户信息阐述单(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贸易部印记),证券来往记录活水(从初次买入该股票于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贸易部印记,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)。
(本文由北京市盈科(深圳)讼师事务所徐劲讼师(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)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态度。徐劲讼师擅长在上市公司无理证明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,执业十余年来,曾代理投资者告状多家上市公司到手索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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